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的文件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相关要求,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1、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邯郸市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2)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市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3)2008-2010年通过两学考试,且参加2013年河北省组织扫尾面试合格的人员。(在市教育局确认点确认)。
2、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10月9日---10月1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工作
体检时间:10月20日-10月23日。
要求在县医院(北关医院)体检。申请人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确认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
(2)申请人到磁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3)需审核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②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⑧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⑩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页、学历证、考试合格证书(非师范类)、普通话证书、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顺序装订好。
磁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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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