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下同)在长乐辖区内的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
(一)长乐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请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点击右侧“打印申请材料”,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鉴定单位签注意见后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时,应点击学科(专业)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业)进行选择。“所学专业”选项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四、体检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体检
1、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上午和18日上午。
2、地点:长乐市医院门诊大楼四层体检中心。
体检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凭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上的报名号领取体检表后,立即前往长乐市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行向体检中心缴交。体检费由体检中心确定。
3、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向长乐市教育局报送。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939579。
3、提交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长乐辖区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
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⑷、一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⑸、《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八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并附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⑹、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⑻、与申请种类相对应的学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⑼、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7日至8日到长乐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三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
3、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其他事项
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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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