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龙岩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市教人〔2013〕93号),为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1.我县在职教师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非我县在职教师的社会人员向龙岩市教育局申请,详情请登录龙岩市教育网http://www.lysjyj.gov.cn;
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的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受理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0月10日。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4日(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7-6808382
四、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并开通短信功能,以便随时联系。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必须由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申请《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非师范教育专业、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国家自学考试除外)应提交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9.成绩单复印件。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合格成绩)。
10.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上传申请人电子照片,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上述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提交。
五、其他事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审核无误后,由长汀县教育局在10月15日前统一交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长汀县教育局办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使用的教材(请申请人员根据指定教材进行备考):
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见附件);
②初中教师资格:八年级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
③小学教师资格:三年级相应学科的现行教材;
④幼儿园教师资格: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2012年7月第1版)。
4.我局将根据申请人员情况,于2013年11月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下文通知。
长汀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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