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布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和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t.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10个,招聘名额55名。其中:布拖县县级事业单位5名,布拖县人民医院5名,布拖县乡(镇)村点小学25名,布拖县乡镇卫生院20名。详见附件:《布拖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3年9月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涉毒行为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会议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3)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3张;
(4)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布拖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间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布拖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10月25日工作时间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
(一)笔试科目:
1.卫生:
(1)临床专业:《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诊断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总成绩=《综合知识》×50%+《专业科目》×50%+政策性加分
(2)护理专业:《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护理学》、《生理学》、《解剖学》三科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总成绩=《综合知识》×50%+《专业科目》×50%+政策性加分
2、教育:
(1)小学数学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数学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数学》×50%+政策性加分
(2)小学语文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语文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语文》×50%+政策性加分
(3)小学彝汉双语教师: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彝语文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彝语文》×50%+政策性加分
3、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
(二)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对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
(五)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
(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3年临聘服务期限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参加县内本次组织的医护人员考试中,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6分。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报名时间,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年度考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3年10月30日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教育、卫生类按《专业科目》、其它类按《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该成绩仍然并列的,教育、卫生类按《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其它类进行加试。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经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含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后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此过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本公告由“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察局0834-8531143
咨询电话: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8531243
布拖县教育局0834-8531214
布拖县卫生局0834-8531247
附件:《布拖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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