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含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下同)在福州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网上申报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网报流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在网站首页“导航栏”点击“资格认定网报”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2.网上申报选择“所学专业”时,应点击相对应栏目“选择”按钮,在新展开的窗口页面可选择窗口左上方的“按目录查找”或“按名称搜索”选项功能,耐心选择与本人学历证书相一致的专业,选择正确后点击“确定”即完成选择。例如“英语”专业的选择:在“按目录查找”项下双击“类别二”展开下拉菜单——选择“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并确认。
3.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操作方法请参照“所学专业”操作方法。
4.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否则申报无效。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现场所提交的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审核受理,请认真慎重对待。申请人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电子证件照,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不符申报系统的要求而不能上传的,需要对照片的像素进行调整,建议照片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像素“宽度”为“114”、“高度”为“156”。
四、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1.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教育新濠酒店六楼),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3.提交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薄(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注:户籍不在福州辖区但任教学校在福州辖区的申请人无此项要求)。
⑶户籍不在福州辖区的公办学校教学人员应提供学校在职在编证明及报到证复印件;户籍不在福州辖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在职任教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年度及学科)、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档案关系在福州地区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注:以户籍在福州辖区内申报的人员无此项要求)。
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在职人员还须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学校公章),照片应自行贴好(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⑸彩色证件照3张(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⑹《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并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任教学校)或就读学校(在校研究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注:持省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还须登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查询查分系统查询打印有关本人成绩页面,并提交审核;确实无法查询打印的,需现场备案)。
⑼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3年10月3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五、体检
1.对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网上申报人员。
2.时间:体检时间详见受理凭证(不在另行通知)。
3.地点: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
4.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受理凭证和一寸照片,到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凭准考证上的报名编号领取体检表,同时向福州市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缴费并进行体检。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福州市教育局,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内容为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种类相应的高中、中职学科(专业)课内容;
2.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通过人员名单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160号——教育新濠酒店六楼)。
七、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根据闽教人〔2010〕43号、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费约为114元(不含专科进一步检查)。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八、其他事项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及体检合格,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早上9:00—12:00,下午2:30—5: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0日
试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试题 小学教师资格试题 幼儿教师资格试题
真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真题 小学教师资格真题 幼儿教师资格真题
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