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政策加分+专业测试成绩×50%。
2、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若拟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2013年10月13日,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五、委培生的选拔
根据我旗人口民族比例情况,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笔试选用蒙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30名;选用汉文试卷的考生中选拔15名。若拟选拔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采取加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加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由旗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45名拟委培生及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及选拔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纪委监察、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一)体检和考察结束后,通过西乌旗党建网、政府门户网、人社网及电视台、报社对拟聘用、委培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和确定为委培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和委培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委培。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分配、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委培生的管理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45名委培生,如本人自愿,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财会专业的培养深造。
(二)委培生在校期间学费、书费及住宿费由旗财政承担,伙食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生自理。委培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若委培生受学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
(三)培养一年后经委托培养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前30名,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余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凡被正式聘用人员,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的选拔
西乌旗惜才劳务派遣公司现已劳务派遣人员,通过此次招聘考试考录到事业单位后空缺的岗位,从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能考录到事业单位或委培生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按照招聘方案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479-3523017、15048961880、3522134
报名技术咨询:0479-3523017
监督电话:0479-3521172
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要求 | ||||||
白音华矿区学校 |
事业编制 |
语文(汉授) |
3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语文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专业及授课语言必须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事业编制 |
数学(汉授) |
2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数学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专业、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
事业编制 |
音乐(汉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音乐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专业、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美术(汉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美术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
事业编制 |
校医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医生从业资格证书 |
|
| |
蒙古族第一小学 |
事业编制 |
汉语(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汉语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事业编制 |
体育(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体育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数学(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数学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音乐(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音乐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科学(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科学(物理或化学均可)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
蒙古族第二小学 |
事业编制 |
语文(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语文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事业编制 |
数学(蒙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数学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第四小学 |
事业编制 |
计算机(汉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计算机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事业编制 |
体育(汉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体育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语文(汉授) |
1 |
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师范类) |
语文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
综合高中 |
事业编制 |
历史(汉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历史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事业编制 |
地理(汉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地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
蒙古中学 |
事业编制 |
历史(蒙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历史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事业编制 |
汉语(蒙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汉语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第二中学 |
事业编制 |
政治(汉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政治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事业编制 |
英语(汉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英语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语文(汉授)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语文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 |
事业编制 |
地理(汉授)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 |
地理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
必须专业对口、授课语言对口 |
“定向招录六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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