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及《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字[2011]293)号文件精神,依据《大庆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庆政发[200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幼儿教师队伍现状的实际,拟为我县招聘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测查应考人员的知识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能等,保证择优录取人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岗位及数量
林甸县二0一三年拟招聘幼儿教师36人。
(二)报考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截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院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必须是林甸县户口或林甸籍考生。
三、报名及公示
公告时间: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9月18日止,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和公告栏以及教育局网站和公告栏发布。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到9月19日
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报名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同版2寸免冠照片6张,毕业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林甸县二0一三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审核(初审)登记表》,缴纳考务费200元(进入面试人员加收考务费100元)。各岗位拟招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否则取消相应岗位。(咨询电话:0459-3312918)。
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成绩构成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内容,总分合计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五、考试安排
1、组织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政府网站、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及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按拟录用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组织面试(试讲)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满分100分,面试(试讲)时间8分钟。
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考官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亮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六、体检
成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按招考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1、体检在监察局和人社局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承担。
4、拟聘用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推荐新的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5、体检结果公示三天。
七、考察
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方式:
1、个别谈话;
2、走访调查;
3、与拟聘用人员交谈;
考察结果公示三天。
八、录取与管理
1、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研究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顺延录取。
2、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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