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偃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聘教师44名,其中:市区三所高中教师20名,偏远农村初中教师15名,局属幼儿教师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中学教师:本科学历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幼儿教师:中专及大专学历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者,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者,需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幼儿教师者,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计划
(一)市直高中20名:语文5名,数学3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政治2名,历史3名,地理1名,美术1名;
(二)农村初中15名: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6名;
(三)市直幼儿教师9名。
以上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偃师市洛神路49号)联系电话:13837981787(杨老师);0379-67729156
(三)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学历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3、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登记表》(附件1);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5、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