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梅县公开招录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梅县公开招录学校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
1、2008年7月与梅县教育局签订了“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回乡任教协议书”的毕业生。
2、2009年至2013年已在梅县教育局办理了报到手续(或梅县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含211工程师范院校)毕业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特殊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梅州籍,年龄30周岁以内(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梅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梅县新县城行政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者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统一审核。考试前1天上午到梅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报名收费
经物价部门批准,招聘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共45元。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大专以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毕业生采取定向报考的办法,定向学校及学科名额将在报名时公布;已签约的嘉应学院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定向学校在报名时公布。如报考人数与招录名额比例不合理时,将调整招录名额。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梅县新城中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县人才网及梅县教育网公布。
(二)面试
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大专以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县人才网及梅县教育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录取办法
1、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大专以上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根据定向招录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2、已签约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按招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在规定的学校内依次择校。
3、拟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达合格线(60分以上)。
六、考察
拟招聘人选按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县人才网及梅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录取考生应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一经录用,享受梅县公职教师待遇。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3-2589650。
本公告由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详细内容请登陆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dmx.gov.cn/index.php)、梅县人才网(http://www.mxrc.cn)及梅县教育(http://www.gdmxjy.com/)。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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