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㈡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㈢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及范围
2013年具体招聘人员及招聘范围如下:
㈠引进中小学教师20名
1.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19名
汉语授课小学教师4名:语文2名、数学2名。
汉语授课中学教师15名:政治3名、地理3名、化学1名、生物3名、英语3名、历史2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符合专业要求,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2.特招体育教师1名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在省级乒乓球训练队参训的、有比赛经验的乒乓球专业人才。
㈡招聘蒙语授课中学教师4名
化学1名、历史2名、英语1名。
招聘范围: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㈢招聘汉语授课小学教师26名
语文16名、数学6名、英语4名。
招聘范围: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㈣招聘幼儿教师70名
招聘范围:
1.符合专业要求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幼师专业毕业生、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和国家统招师范院校专、本科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现为我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3.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9月1日以前)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且至今在校(园)工作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代课教师。
4.所学专业和教育系统学科专业相近且考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截止报名之日起,须落户鄂托克旗满一年)我旗户籍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的专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㈠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㈡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要求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证书、教龄在6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㈢特招乒乓球教师要求具有省级专业训练队水平,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㈣符合小学和幼儿教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持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艺术类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未受过处分、历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幼儿园代课满10年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㈤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㈥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父母或配偶(截止报名之日起,登记结婚须满一年)有一方是鄂旗公职人员,其子女或配偶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㈦在我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及幼儿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
四、招聘考试程序
㈠引进教师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20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符合“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为:⑴45分钟有生课堂教学;⑵5分钟课后说课。
5.“引进中小学学科教师”总分按照讲课70%、说课20%、延伸考核10%(到所在地区和学校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6.特招体育教师面试内容为:⑴乒乓球技巧讲解;⑵通过现场比赛考核技能技巧。总分按照技巧讲解40%、比赛50%、延伸考核10%(到所在训练队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㈡招聘教师
1.中小学教师
⑴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7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⑵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⑶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⑷笔试:蒙语授课中学教师为所需专业高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蒙语试题);汉语授课小学教师为所需专业初中学科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
⑸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中、小学教师面试以模拟课堂教学为主(8—10分钟),内容采取统一命题,提前半天通知试讲者,总分100分。
⑹中小学教师总分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2.幼儿教师
⑴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8月7日
报名地点:鄂托克旗教体局304室
⑵考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⑶资格审查:由教体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所需人数的3:1。
⑷笔试: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汉语试题,报考蒙语授课的考生用蒙文答卷)。
⑸面试:面试人数按拟聘人数的2:1确定。考核内容为演讲(20分,时限3分钟)、演唱(30分)、弹奏(20分,乐器自选自备)、舞蹈(30分,伴奏带自备),总分为100分。
⑹报考幼儿教师毕业生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计入最后总分。
㈢享受政策性照顾分值
1.鄂托克旗籍户口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选择汉语授课学科者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2.对入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如被录取,不占招聘计划名额。
3.在鄂托克旗各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同一学校、幼儿园)聘用满3年的代课教师,在考试成绩上加1分(根据考生报考类别按照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分别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㈣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及报考人员总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新缺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递补(体检费自理)。
㈤公示与录用
1.拟引进的教师采取人事调动的方式予以录用。
2.招聘教师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及体检情况确定各学科拟聘人员(录用人员总分不得低于60分。其中幼儿教师人数按照蒙语授课毕业生占30%、汉语授课毕业生占70%)。拟聘人员在《鄂托克之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将所有证件及档案交至人社局、监察局进行审验。最后经鄂托克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限未交档案或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㈥分配
引进教师根据全旗中小学缺科情况,录聘者按照成绩排序分配到乌兰镇、棋盘井镇和蒙西镇所在学校任教;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录聘者分配到乌兰镇蒙语授课学校任教;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录聘者分配到除乌兰镇所在地小学、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所有分配教师3年内不得提出工作调动申请。
㈦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引进教师无试用期),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应聘办法
㈠应聘人员报名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照3张,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引进教师须持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验的材料和职称证书;特招乒乓球队员须持有省级训练队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单位和团旗委证明及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亲家庭考生和孤儿考生须提供本人申请(加盖嘎查村或社区,苏木镇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㈡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鄂托克旗2013年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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