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主要考察《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承担该岗位教学工作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能力。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2013年8月26日上午8:00—9:30统一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2013年8月26日上午10:00—12:00统一笔试《岗位专业知识》。
5.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6.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上公布。
7.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即《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与《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9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到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人员不再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用讲课(含微型课)、说课、才艺展示、技能测试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选择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教学的能力,包括教学组织、教学基本结构的掌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才艺技能、动手操作等能力;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作答;考生的用语及举止仪表属面试考察内容。
4.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别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8665378;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0825-866060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教育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报考同一岗位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学科所在用人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
附件1:2013年遂宁市安居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附件2: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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