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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1)

时间:2013-7-31 10:23:55 点击: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安居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站发布,同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2013年遂宁市安居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3年7月31日前高校毕业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201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历(资格证种类)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手续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遂宁市安居区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了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凭交费发票于2013年8月19日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人事师培股办理退费手续。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于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知识》考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1.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知识》笔试成绩×45%+《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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