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5名。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体育事业;
2、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条件;
6、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应聘A类岗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淄博市生源或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2013年7月30日前迁入,不含淄博市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②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毕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③2013年7月30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2)应聘B类岗位的派遣期内(2011年、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淄川区生源或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2013年7月30日前迁入,不含淄川区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②2013年7月30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应聘C类岗位的派遣期内(2011年、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淄川区生源或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2013年7月30日前迁入,不含淄川区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②2013年7月30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4)应聘D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淄博常住户口或在淄博服务(含曾在淄博服务),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已具有淄川区机关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0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30日9:00—8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30日12:00—8月2日16:00。
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8月7日—8月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 8月1日上午8:30-11:3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8月1日上午8:30-11:3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D类岗位的,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报名结束后,应聘A类、B类和C类岗位的,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其中急需专业数学和物理按2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其中急需专业数学和物理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生源地证明或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证明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3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还需提交如下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或淄川教体信息网(www.zcjt.net)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