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工作经历截止时限为2013年7月1日,以周年计算。附表中未作限制的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至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学校)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③三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
④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四、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知识(3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70分)两科。教育基本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新理念、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时事政治,学科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总时量150分钟,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于7月24日到各用人单位(学校)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招聘计划,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说课和提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2.面试时间:8月1日。
3.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1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申请一次复查。
七、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由市教育局制定;
2.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结果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