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中小学教师:教育学50%、教育心理学50%;幼儿教师:学前教育学50%、学前心理学50%。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29日8:30—7月30日17:30。
(5)笔试时间:7月31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 面试时间为8月6日,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中小学教师以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幼儿教师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5)面试时间10分钟。
(6)面试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题目和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面试顺序依次面试。
(7)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有效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专科分专业取满额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体检)。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兴隆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顺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要求参加培训、到达县内教学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县内一切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2434
兴隆县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凤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何玉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久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智慧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宝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饶 铮 县教育局局长
伊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孟宪宝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杜晓鹏 县卫生局局长
张汉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建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丽宾 县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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