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计划在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5-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试题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以及试讲(说课)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上根据报考岗位及本人情况分配到相关事业单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卫生类:0535-7286793
教育类:0535-7269935
综合类:0535-3365512
监督电话:0535-3365513
公告、公示网站: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srsj.gov.cn/)
附件1: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类)
附件2: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育类)
附件3: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综合类)
附件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7-12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类教育类综合类).rar
2013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育类) 2013.07.12 主管部门 招聘 单位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招聘数量 岗位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农村 全额 英语教师A 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13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英语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语文教师A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5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语文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数学教师A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5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数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物理教师A 从事物理教学工作 3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物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化学教师 从事化学教学工作 3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化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音乐教师A 从事音乐教学工作 3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音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信息技术教师 从事信息技术教学工作 3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信息技术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政治教师 从事政治教学工作 2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政治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地理教师 从事地理教学工作 2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地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历史教师 从事历史教学工作 2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历史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英语教师B 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3 定向招聘岗位 英语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 全额 语文教师B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2 定向招聘岗位 语文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数学教师B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2 定向招聘岗位 数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物理教师B 从事物理教学工作 2 定向招聘岗位 物理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农村 全额 语文教师C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9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语文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数学教师C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8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数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英语教师C 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4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英语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音乐教师B 从事音乐教学工作 2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音乐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语文教师D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3 定向招聘岗位 语文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 全额 数学教师D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2 定向招聘岗位 数学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英语教师D 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2 定向招聘岗位 英语 大专及以上学历 无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市直事业单位 全额 音乐教师C 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1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音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全额 英语教师E 1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英语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教师资格证,能够按照九年义务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合计 82
单位
类别
义务
教育
中学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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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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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义务
教育
小学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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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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