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满分按百分制计算。全部考试结束后,公共类、卫生类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教育类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因考生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等额进行考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颁发《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安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职位计划、考试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4-6211042
监督电话:0534-6211004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武城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2013年7月11日
序列
招聘单位
岗位专业
学历
性别
计划
备注
教育类
第一幼儿园
学前教育学
专科以上
3
实验幼儿园
学前教育学
专科以上
3
乡镇幼儿园
专科以上
6
乡镇中小学
语文
本科以上
14
数学
本科以上
14
英语
专科以上
21
紧缺 专业
地理
专科以上
2
紧缺 专业
历史
专科以上
1
计算机
本科以上
3
音乐
专科以上
9
紧缺 专业
体育
专科以上
7
紧缺 专业
美术
专科以上
9
紧缺 专业
一中
数学
本科
1
化学
本科
1
生物
本科
1
美术
本科
1
合计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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