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东方理想学校是经路桥区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由九鼎、方林、东运三大集团与一支有教育理想的优秀教师团队联合创办。学校办学定位高端、精品、创新,以“承载教育使命,追求社会效益,实现人生价值”为办学宗旨,以“培养有精神活力、实践能力、发展潜力、抗挫毅力和团队领导力的未来精英”为办学目标,主张兼顾孩子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实现学生学习成绩与全面素质双丰收,打造高品质素质教育学校。学校办学地点在路桥主城区,计划2013年秋季起招收初中第一届学生,近年内将启动高中招生。现面向台州市内外招聘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理想、有志于教育改革的优秀教师加盟。
招聘学科领军教师:为提升教师整体水平,打造高端师资团队,学校计划招聘初中与高中学科领军教师若干名,其中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年薪12-16万元,市、区级名师年薪约18万元,省级特级教师年薪约25万元,具体面议。在路桥区内聘任的正式在编教师保留公办身份,在路桥区外引进的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教师保留公办身份(条件详见路政办发〔2013〕30号《关于印发路桥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招聘大学优秀毕业生:为拓展学校管理空间,培养师资优秀后备人才,学校计划招聘有教育理想的师范类大学及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若干名。主要工作是接受教学技能培训、学科助教、学生社团管理、生活指导等,年薪面议。特别优秀的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转岗到教学岗位,年薪6-11万元,并有考编机会。
招聘选修课兼职教师: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五力”(有精神活力、实践能力、发展潜力、抗挫毅力和团队领导力),学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选修课兼职教师。选修课内容包括国学、体育(含武术等)、艺术、阅读与演讲、英语口语、思维拓展、形体训练、科学探究、信息技术、金融理财、社会实践等。课时纳入学校课程计划,课薪面议。
选择东方,面向世界;选择理想,成就梦想。选择东方理想,成就你我共同的理想!
联系方式(QQ):1397048901(卢校长);106919328(蒋校长);1604740701(林校长)。
附件1:《路桥区关于支持创办优质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
附件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摘录)
路桥区东方理想学校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关于支持创办优质民办学校的有关政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区域教育竞争力,有效减少生源流失,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路桥城区引进民资举办优质民办学校。
在路桥城区创办优质民办学校,是我区从教育发展与社会民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路桥教育布局优化的现实需要,是路桥教育品质提升的客观要求,也是路桥教育多元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扶持创办优质民办学校,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和路桥区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我区在师资政策上给予以下支持:
1.允许公办编制教师到该民办学校应聘任教,编制保留在公办学校,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退休工资等均保持不变。
2.允许该民办学校聘用本区公办学校教师(需教师本人同意)。对于区外引进的公办教师需要保留公办教师编制的,要符合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条件(路政办发【2013】30号)。
3.该民办学校所聘用的区内公办挂编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打卡发放(所需资金由民办学校全额汇入财政指定帐户)。
路桥区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摘录)
(台政办发【2012】14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内涵,增强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我市民办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同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发挥民办教育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营造更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扶优扶强,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
(略)
三、加大力度,完善民办教育师资队伍的保障机制
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允许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双向流动,同时,要强化对流动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公办学校教师经批准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其身份保留,退休时按公办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支管),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和校长岗位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同等待遇。民办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校长参加各类培训。对于民办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教师培训计划派出教师、校长参加培训的,其培训费由同级政府给予不小于1/3的补助。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务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面向全国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机制。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享受与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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