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充实教师队伍,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共9个岗位,计划招聘15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韶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ssjyj.cn)及韶山电视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范围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第一天止),具体年龄要求见《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共四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提交《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在韶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ssjyj.cn中下载、贴好相片)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职业技能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所在单位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相关复印件及单位证明资料等按以上要求顺序整理并装订好,另交近期红底免冠寸照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提供的证书(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1、笔试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卫类岗位所应具备的医学基础知识。
岗位代码为02-09的岗位,考试时限为6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及其运用。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地点: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0731-55682004)。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面试
面试方法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分值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面试采用操作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实际操作能力。
岗位代码为02-09的岗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不参加体检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核及考核以后的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在中国韶山网(http://www.shaoshan.gov.cn)、韶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ssjyj.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韶山市教育系统服务五年以上。
八、本公告由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0731-55682004。
附件:1、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ar;
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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