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和机关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设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2、应聘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科学硕士或博士,其毕业单位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
3、应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学习阶段中至少有两个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的硕士,其本科、硕士学习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应聘的博士,其博士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应聘的硕士,其硕士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5、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6、应聘者还须满足附件1中具体岗位的条件及说明中要求的条件。
(二)应聘学生辅导员、机关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2、应聘学生辅导员的,应为高水平大学(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下同)应届全日制科学硕士毕业生,其前一学历应为高水平大学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应聘机关管理人员的,应为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科学硕士,其前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3、应聘者的硕士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在大学本科阶段通过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4、应聘学生辅导员的,年龄28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应聘机关管理人员的,年龄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
5、应聘者还应满足附件2中具体岗位的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国研究生招聘网、湘潭大学校园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2012年6月2日—2012年11月3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应聘学生辅导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岗位: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 场报名:应聘者登陆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填报应聘信息,将《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报名表》(博士)或《湘潭大学人员聘用报名表》(硕士),并携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到湘潭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rsk@xtu.edu.cn。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原件到湘潭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进行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考察的方式进行
应聘学生辅导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4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为写作和综合测试两部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并结合具体岗位的要求,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讲和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周老师
邮 编:411105
湘 潭 大 学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