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贺州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送达、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原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的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①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②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毕业生的,请注明详细工作时间),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传真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负责部门(信封上请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请使用快件邮递)。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5天内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3年9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报考乡镇职位聘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用人单位计划招聘的职位数,用人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或县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文件执行。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要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招聘单位和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招聘单位将随意放弃聘用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告市人社部门备案。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农村义教特岗计划”、“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一)、(二)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3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教育系统).rar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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