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3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小河区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上午。
2、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1年10月26日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查分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费为每人100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试教
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教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试教前将对拟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工作。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小河区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察政审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一)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十二)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 “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3801327 3840785
监督电话:0851-3802934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小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国家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政府网(http://www.geta.gov.cn)。
小河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