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云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规定,经资格复审,现就试教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教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7:30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候考室集中,迟到30分钟则不得参加试教)。
二、试教地点:白云二中(地址:白云区育才路33号)。
考生必须同时持《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试教。
三、试教方式:试教采取课堂教学,现场讲课的方式。按抽签顺序号,现场准备60分钟后进行。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纪律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随身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通讯工具要关闭电源),否则,无论是否使用,都将按作弊处理,当场取消试教资格。
白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