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督办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的通知》和《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市面向全市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贵阳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数以区(市、县)为单位,经报名资格审查并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80%(具体人数另行公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市公办学校在岗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截止2011年10月26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止2011年7月1日,在市直或某区(市、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满三年,目前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代课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
(四)加分政策
1、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截止2011年10月26日,连续代课满五年(含五年)的,加1分。每增加一年(满)的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加分确认
考生需持区(市、县)教育局出具的代课年限认定证明办理加分手续。
3.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贵阳市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贵阳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yjy.net)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
市直学校: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办公楼A区二楼201室);
区属学校:各区(市、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教育局人事科)。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因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凡提供材料与报考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0月28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凭条》。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11月8日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贵阳市教育信息网( http://www.gyjy.net)上进行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11月9日上午9:00-下午4:00到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及时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进行更正,并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贵阳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yjy.net)上进行公布。
(六)公布成绩排名
考生成绩及排名情况于11月11 日在各区(市、县)政府网站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区(市、县)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区(市、县)教育局出具的代课年限证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六、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需在考前15分钟入场按时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始考试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七、资格复审
笔试后将对拟聘用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和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各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核查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主要以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报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9、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代课学校、代课年限、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办理聘用人员的审批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7989391、7989520(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6510631(云岩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5818499(南明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3801327(小河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3155059(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6410212(乌当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4607267(白云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2522296(清镇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7220021(开阳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4119009(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7989400(贵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51-6679008(云岩区),0851-5860991(南明区),
0851-3840785(小河区),0851-3155082(花溪区),
0851-8571951(乌当区),0851-4616507(白云区),
0851-2513218、 2523439(清镇市),
0851-7221354(开阳县),0851-7981749(金阳新区)。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阳市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