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拟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
二、招聘职位
2013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考教师10名。其中,第一初级中学招聘教师7名,曲溪街道属下学校招聘教师3名,具体职位见《揭阳市揭东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资格,2009年以后(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揭东第一初级中学教师职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曲溪街道属下学校教师职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7月5—8日(星期六、日不休息),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揭阳市揭东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交报名费和考试费50元,并按照招聘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6、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7、非应届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8、《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贴相片)。
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
(一)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教师岗位参加相应的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笔试的内容为对应学科高中知识(其中体育、美术、音乐只考理论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合格分数为60分,其余各学科合格分数为8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职位分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9类。
笔试按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二)面试
根据报考志愿及各学科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一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出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成绩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但不计入考试成绩,只按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录取核准。区教育局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整理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第一个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
拟聘人员被聘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时上班的,以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广东省、揭东区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聘用学校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