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的方法及具体安排,详见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告一栏。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各科目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相加除以2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件进行进一步严格的审查。
1、学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
2、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以下称教学能力测试)
1、教学能力测试按报考专业分组进行。
2、教学能力测试方法
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讲课形式,每人备课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20分钟。教材使用大同市城区小学现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教学能力测试计分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
(五)选拔方式
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选拔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体检。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期间对体检区域和考生实行封闭、编号管理。
2、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由主检医师签字并由体检医院加盖公章认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及个人原因放弃聘用产生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岗位
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各科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选择具体应聘岗位。不选择应聘岗位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视为本人放弃。
(九)公示、聘用
1、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经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对象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聘用及审核意见,报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
五、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在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大同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在大同日报、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由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同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2—5209187
监督电话:大同市城区纪检委、监察局0352—5209042
大同市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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