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溪小学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柏溪小学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初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科考评组临时组建,负责选聘的学科考评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3年6月16日18:00止。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柏溪小学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610022;联系人:郑老师。
(三)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除按照《公告》要求上交的材料外,还需交验以下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要同时交原件及其复印件,一旦查出弄虚作假即取消报名资格):
1.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2008年9月1日以来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等有效证明材料。
2.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6日 (以发证或发文件日期为准)。
所交材料复印件依次迭放,装订成册,并将所有材料按照目录顺序放进档案袋内(原件验证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姓名)。
迭放、装订按以下顺序:(1)2013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了骑缝章的证明);(3)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份;(4)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5)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6)“柏溪小学2013年公选教师考核评分表”,(此表自己先完善电子文档再打印)。(7)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若获奖没发证书,要有获奖文件复印件或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本人姓名所在页码)。
三、初选办法及程序
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主要采用考核、试讲、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其中考核20%、试讲60%、才艺展示20%。
(一)考核
对“师德”、“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工作期间因师德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被中心校及以上通报者,一律取消资格。
根据参选教师所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同一主题或者内容只记最高级别,若没有证书则要文件复印件或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本人姓名所在页码。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荣誉称号(15分,不限取得此荣誉时间,未列举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1)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10分。
(2)特级教师15分。
设荣誉称号考核得分为a,a=15*(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2.教学业绩(45分,未列举者不计分)
考核选聘教师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以发证日期或文件时间为准),参选学科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教学质量等级奖。各等级奖加分情况如下:
等级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一等 |
14分 |
16分 |
18分 |
二等 |
13分 |
15分 |
17分 |
三等 |
12分 |
14分 |
16分 |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
非参选学科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教学质量等级奖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分。
设教学业绩考核得分b,b=45*(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