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教师的招聘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及县一高、县二高等有关单位,在学生毕业之前到有关院校宣传、组织报名、面试、签订意向协议书。根据各学科报名情况,组织签订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进行考试,按照考试结果择优录用。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技术、汽车维修、养殖专业教师招聘考试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进行笔试。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委托外地考试命题中心负责命题和试卷的阅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200分。
(1)报考职业学校教师笔试参考教材为高等学校相关教材,主要内容:教育学(占70分)、心理学(占50分)、新课程理念(占4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占40分)。
(2)报考小学教师笔试参考教材为中等师范教材。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占80分),综合知识(占120分)。综合知识为语文、数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3)报考幼儿园教师笔试参考教材为现行幼儿师范学校教材。主要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各占50分),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各占25分)。
(4)报考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相应的专业知识。
2、面试
(1)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课(时长2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2)需参加面试专业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幼教。
(3)面试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1)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幼教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Х40%+说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技术、汽车维修、养殖专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Х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Х60%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教志愿者”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30日—6月13日)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泌阳县2013年招聘教师通告,在泌阳教育网(http://www.byxedu.com/)和泌阳电视台发布,切实加大对教师招聘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我县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名(6月14日—6月18日)
1、报考者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教师资格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接受资格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拿到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
2、派往泌阳县以外地区的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由报到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报考者必须由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填写报名表等。
4、现场采集报考者个人信息。
5、报考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领取准考证(6月28日—6月29日)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体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笔试时间为6月30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一高、二高教师的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要求执行。
县监察局、人社局、教体局负责对拟聘用的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重点掌握初录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教体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舞弊、体检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同类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以及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教体局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
2、被聘用者由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教体局办理工作分配手续,财政部门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3、县教体局分配时,坚持优绩优先择岗原则。新招聘农村教师录取后,按照所设岗位,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自主选择岗位(岗位设置附后)。选择岗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教体局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5、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体局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小学教师自主选择岗位后,不得随意调换,并按时到岗。逾期无故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招聘教师一旦录用,三年内不得调动岗位。
5、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半年试用期,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