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二、招聘对象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2年6月6日至1995年6月6日期间出生),海宁市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13年6月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3年6月6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课、特教岗位的;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非2013年大专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师范证明材料,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相关获奖证书、特长审定材料、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生物岗位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5人的岗位按报名合格人数的70%确定录用岗位数,但不得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岗位及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生物岗位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理论笔试+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理论笔试,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5人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音乐、美术、幼教)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体育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