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专业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教师3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职业资格:①应聘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③应聘幼儿园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幼师方向学历并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④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3、年龄要求:①本县户籍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非本县户籍的毕业生28周岁以下(中职岗位见职位表)。②具备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③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有在本县幼儿园代课3周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3周岁(含33周岁)以下。④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
三、招聘形式
招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以考试形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总分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在本县从事“三支一扶”期满毕业生笔试分加10分。设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总分最低分数线。
1、笔试:
(1)笔试时间:6月17日下午3:00——5:00。
(2)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法规,专业占80%,教育法规占20%。音乐、体育教师岗位:考本专业术科。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占80%和教育法律法规占20%
(3)笔试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2、面试:按职数1:3或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时间另定。
四、确定聘用人选
经笔试和面试,总分到达最低分数线的,按招聘岗位类别依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和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为我县正式入编公办教师,享受我县同级公办教师待遇并安排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6月14日;
2、报名地点:新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4、公办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或人事档案保管的有效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7、收费:按县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8、6月16日上午报考者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9、咨询电话:2256005。
附表一:《201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附表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丰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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