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阳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双向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如下表:
学科岗位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音乐 |
美术 |
体 育 |
心理学 |
舞蹈 |
电子 |
机电技术 |
学前教育 |
合计 |
中学(含中职学校) |
4 |
4 |
2 |
2 |
5 |
3 |
3 |
3 |
2 |
3 |
1 |
1 |
1 |
1 |
|
35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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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小计 |
4 |
4 |
2 |
2 |
5 |
3 |
3 |
3 |
2 |
3 |
1 |
1 |
1 |
1 |
15 |
50 |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对象。
1、中学招聘对象为2011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国家计划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且专业符合教学岗位需求的国家计划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对象为舞蹈、电子和机电技术专业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非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的国家计划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本县籍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其中非国家计划类大专生,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期间,享受在编在职教师福利待遇,如离开我县教育系统,则取消在编在职教师资格,并不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3年6月3日至7日上班时间。
地点: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提供资料: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归还本人)及《阳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阳山县教育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3张小一寸相片。
(二)笔试和面试。
大专毕业生需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阳山县南阳中学。考试成绩在阳山县人社局和阳山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本科生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的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者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阳山县人社局和阳山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试用期一年,服务最低年限五年。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学校,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城南开发区韩愈路28号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63---7800412
电子邮箱:rsg7800412@163.com
邮政编码:513100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山县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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