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员50名。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设1-9年级),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市财政核拨的公办公益一类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特殊教育院(校)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国家承认 的本科学历以上(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关心、关爱、关怀特殊青少年儿童。
(六)在职人员大专毕业学历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并提供相关用人单位签定的相关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6月3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未获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可代报或传真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起至7月7日,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传真号码:0763-5383966。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告的资格条件要求。
1、在职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以周年为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2、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
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资格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3、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资格审查
资 格审查时间定于7月10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8:00时,在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进行。报考者提供报名时提供的或填报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留复印件,原件退回本人。凡有虚假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发给准考证和面试通知。
七、考试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分答辩和说课(实操)两个环节。其中应届毕业生和音乐、美术、医生、护士为答辩加实操,其余专业在职人员为答辩加说课。即: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答辩成绩×50%+说课(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聘用。
(三)考试地点: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1、地址:清远市清新县清四路太和段165号(太和镇回澜中学对面)。
2、公交车路线:清远市北站乘坐308号公交车到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清远市车站乘坐102号公交车到清城区名都公交站转乘305号公交车(或216号)太和镇回澜中学下车。
(四)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五)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完成考试程序后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网址:www.qyrcrs.com)和清远教育网(网址:qy.edugd.cn)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情况:
(一)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
(四)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和聘用
由 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和清远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 人员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教育局和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联系电话,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0763-3363223(联系人:李丽芳);清远市特 殊教育学校:0763-5383966(联系人:余智昕)
十一、薪酬待遇
一经聘用,按所聘岗位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待遇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一)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对已批准招聘的人员进行聘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报考人员经批准聘用,必须在2012年 9月 1日前办理完人事调动和档案转移手续并到岗上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不齐全,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服务五年以上,并在办理调动、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十三、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次公开招聘监督、投诉管理部门,电话:0763-33825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下载填写好后带到现场报名,必须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