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0.已经就业的财政开支人员(工勤人员和报名前已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除外);
11.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考核提档前作出选择,并主动配合办理好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622423,662860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800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ar
附件2: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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