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2013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符合相关政策,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下列人员: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人员(已确认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普通话合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
二、体检地点
溧阳市中医院(医技楼五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13年5月7日(周二)上午7:30——9:00。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X光胸透。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带好身份证。
2.带好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3.带好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130.6元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193.6元
(二)体检程序
1.体检报到:申请人医院体检时,须凭身份证及《体检表》先到“体检报到处”办理审核、缴费手续方可体检。
2.各项目体检: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3.上交体检表: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自行带回无效。
4.体检结果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前,在溧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组织人事”栏目公布。体检不合格或须复检者由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并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试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试题 小学教师资格试题 幼儿教师资格试题
真题推荐:中学教师资格真题 小学教师资格真题 幼儿教师资格真题
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