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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12月6-8日

时间:2012-12-1 11:02:59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做好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持有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普通高校就读的2013年全日制应届专(本)科毕业生;到2013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连云港市户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中和师范教育以外的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和师范教育以外的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含幼儿师范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4、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⑴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⑵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⑶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⑷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⑸全日制教育硕士。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例如,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只能在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时才能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合格证书,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申请人可以在省内工作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合格证全省有效。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条件
  申请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3)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4)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的资格种类不符合的;(5)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6)以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
  6、参加两门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条件
  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苏教规[2012]3号文附件二),并取得合格证书。
  7、普通话水平条件
  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8、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统一使用指定的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后两项指妇科)等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还需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三、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政治处:85822152
  赣榆县教育局人事科:86212686
  东海县教育局人事科:87800729
  灌云县教育局人事科:88852016
  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83222525
  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85414810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1、2012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政策咨询电话等。
  2、两门自学考试主干课程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自考办负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2013年4月安排考试。本次报名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网站(zxks.jseea.cn)办理报名及预订自考教材手续。考试日程表在自考报名网站上可以查询。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以及新生确认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
  (2)报名提交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各县区报名地点与联系电话:
  区县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
  连云区招办 82319222 连云区院前路168-6号
  新浦区招办 85451095 新浦区建国路107号
  海州区招办 85430267 海州区网疃小学院内东楼
  赣榆县招办 86260011 赣榆教育局二楼招办
  东海县招办 87800716 东海晶都大道东路3号
  灌云县招办 88825760 伊山镇新民路45号
  灌南县招办 83220339 灌南县新安镇新东南路17
  (4)咨询电话:市自考办在报名期间将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号码为:0518-85822132、85822135。
  (5)收费标准: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批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每科次32元。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自考办负责,咨询电话:85822136。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12月6日-8日,市图书馆二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
  (2)报名提交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2月17日-18日,市图书馆二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
  (4)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2月23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4、普通话测试
  具体工作由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连云港市考点负责,咨询电话:85822177。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12月6日―8日,市图书馆二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
  (2)报名提交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3)听课证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报名现场领取培训听课证和准考证。
  (4)培训及测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12月15-16日
  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培训、测试地点:新浦区东盐河路1号,师专一附小盐河校区(原师专三附小)。
  (5)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苏价费〔2004〕10号、苏财综〔2004〕29号;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精神执行。
  5、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3年3月21日-31日
  (2)网报地址: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 或http://www.jszg.edu.cn/
  (3)网报要求:
  ①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者,可登陆以上任一网址,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类别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②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③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及各县、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持有四县户口,拟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报名、测试时间、地点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所有市区拟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报名、测试时间、地点以新浦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全市拟报名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3月26日―28日,全市拟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在市图书馆三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学院(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在职教师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13年第一次申请者除外)、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工作证明(样式附后);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所有证件均为原件。
  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如果以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测试时间、地点:2013年4月20日,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新浦区海连东路24号)
  2013年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市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2013年4月24日前,连云港教育网、四县及新浦区教育网将公布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评价表在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领取。
  (4)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文件执行。
  7、体检
  具体工作由市、县、新浦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相关医院负责落实。持有四县户口,拟在所在县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要求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拟参加市区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如下:
  (1)体检时间:2013年4月24日-30日 上午9:30前
  (2)体检地点: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老门诊楼三楼)
  (3)体检要求: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成绩均符合要求者,携带身份证原件、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空腹参加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依据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转交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8.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要求:申请者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新浦区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通过网络报名者不予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7日。
  (3)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市图书馆三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进行确认。四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市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以及2013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专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以新浦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网络报名号
  ② 在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zg.edu.cn/报名填写、独立装订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③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下填写、打印的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粘贴相片页1份
  ④身份证、户口本
  ⑤符合申请类别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以及证明继续教育学历情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除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合格证明和教育实习证明)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Ⅰ.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Ⅱ.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Ⅲ.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评价表
  ⑩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加个人签名和查询密码交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人员确认)
  注:提供的所有证件、合格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
  9.2013年5月15日前,四县、新浦区教育局上传2013年拟认定教师资格数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查数据。
  10.2013年6月1日前,全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四县、新浦区教育局提交《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邮箱。
  11.2013年6月21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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