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桐梓县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9日—10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面试。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内容: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说课内容为高一年级所报职位相关学科;报考普通高中招考的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职位的教师和职高及幼儿院教师职位的采取说课所报职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再组织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取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及时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予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
7、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人事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示,并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研究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