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门市2013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教育局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天门市2013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编委关于市教育局2013年考转国家教师的批示意见精神,2013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由市政府办、编办、人社、教育、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为切实做好2013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聘、凡进必考、择优聘用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国家教师,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门市2013年招聘国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艺新,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慧玲、市人社局局长马满意、市教育局局长黄延平,成员为市编办、人社、教育、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根据全市非城区农村小学、幼儿园学科专任教师缺额情况,确定考试学科及招聘人数。
2.凡进必考的原则。所有招聘教师必须经过考试方可被聘用。
3.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聘取。
4.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聘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男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达到《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身体条件标准。
3.资格条件:小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均需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4.资历条件:2012年春季学期以来我市在编在岗代课教师和经市教育局批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
5.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的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国家教师60名。具体学科名额:小学语文18名、小学数学11名、小学英语12名、小学体育5名、小学音乐3名、小学美术4名、小学信息技术3名、幼教4名。
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对象均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报名。
1.考生持如下“五证”按规定时间报名: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下同);
②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当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合格证明原件;
⑤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原件。
上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登记彩照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100元。
2.受理报名单位严格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审,考生的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报考科目登记,并编写报名号。报名号为7位,左起第1、2位为11,第3、4位为单位代码,第5、6、7位为本单位考生报名的流水号。
3.各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按报考学科顺序排列打印,在规定时间持考生“五证”(不含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纸质《报名汇总表》、所辖地考生的资审公示结果和软盘(U盘)到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合格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5月10日(双休日除外)。
4.各中心学校、局直(民办)学校工作人员于5月23日至24日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二)考试
考生从招考学科中选择一科报考,每人只考一科。
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
本次招考聘用制国家教师,计划聘用60人。聘用方法为:根据各学科的招聘名额,按考分从高到低择优聘取,招聘名额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参考人数2: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名额。
2.发布公示信息
将拟聘人员情况在天门人社网、天门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反馈无异议后,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为合格人员办理编制、人事代理、工资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并在农村小学、幼儿园工作6年以上。
七、日程安排
5月2日—10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5月26日考试;
6月底前办理招聘手续。
八、工作要求
1.招聘国家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负责核定拟聘人员的编制;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为拟聘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市教育局负责报名、聘用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划拨聘用人员工资;市公安局负责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为考转人员办理户口手续;市监察局负责对考试聘用过程进行监督。
2.各中心学校校长、局直学校和相关民办学校校长为本地本校招聘国家教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及公示,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按时带队把考生领入考室,教育考生严守考纪考规。凡出现代考的乡镇(学校),给予校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降工资一级、调离岗位的处分。考生请人代考的,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并一律作为不合格教师解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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