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9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学科岗位
此次共招聘教师9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湄潭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立足县情,合理配置师资;
(三)实行定学校定学科报考,不进行择岗。
三、公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2日以前出生,中专及同等学历毕业生可在16周岁以上,即1997年5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高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应专业。其中,报考湄潭县职业高级中学的汽车运用与维修、茶叶生产与加工、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与信息技术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应专业,暂不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六)报考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报考学科岗位相应专业。
(七)报考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师、职高)相应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教师资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语言交往能力,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及承担幼儿工作的身心素质。
(八)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且具备教师资格;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服务于特殊教育的思想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能力,了解掌握特殊教育新课程理念,熟悉个别化教育的组织实施操作方法;熟悉聋人手语,能与聋哑人正常沟通交流。
(九)外县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本县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籍档案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教育网,就招聘类别、招聘学科、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日—5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师范学院春晖园(教学楼与图书馆之间)。
3、报名要求
按具体招聘岗位报名(见附件1)。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验证后交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证明材料”报名,验证后交复印件)、湄潭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在网上下载且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到报名表上)。
报名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交报考费100元。
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如出现某个学科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调减。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学科岗位被取消后,由报考该学科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考生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县招考办有关招考的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发布给考生。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报考职业高级中学音乐、信息技术、舞蹈、学前教育、汽车运用与维修、茶叶生产与加工、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与信息技术学科岗位,幼儿园学科岗位和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