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30名:中小学语文8人,中小学数学5人,中小学英语3人,中小学科学4人,中小学体育6人,中小学美术2人,中小学音乐2人。
二、招聘对象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3、荣获浙师大“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
4、部属师范学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获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不受师范类限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25日(8:45—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上课两个环节。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上课人员。上课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淘汰。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上课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音乐在考试前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如: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证明、浙师大 “学子英才”证明等),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荐材料一份;
(5)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6)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7)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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