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要求,现就丹江口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丹江口市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合格。学历要求以鄂教资〔2012〕4号文件《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为准(见附件)。
2.普通话达标。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申请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无违法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结论为“合格”,其中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合格。申请人持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经市一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4月25日—5月15日;
2.现场确认:4月26日—5月16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6月30日前。
(二)秋季
1.网上报名:10月1日-10月25日;
2.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25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12月5日前。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丹江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丹江口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9-523805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时将以上证件正反缩印到一张A4纸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正反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2份,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正反打印,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登记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请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种证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将材料整理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五、其他要求
1.高中、中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请参照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十堰市2013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2.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登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
3.普通话考试有关事宜,请咨询丹江口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电话:0719-5250441)
4.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为准。
附件:(请点击此下载)
1.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文件)
2.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文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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