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包括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者)均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略)
2.体检
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5月中旬公告于“嘉善教育网”教师频道栏(http://www.jiashanedu.net/),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审核认定
六月上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
六月中旬申请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略)
嘉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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