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上半年遂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县的人员均可向遂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2011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非师范类)都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2年下半年入学的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面试和试讲)考核。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4-5日,考试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遂昌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在《遂昌教育网》公告通知栏中或通过手机发短信通知。
三、分级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申请。
四、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第二步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第三步到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进行现场确认,上交所有申请材料;第四步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19日,逾期将不能进行网报。报名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手机填写全号,座机加区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网络生成的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修改使用,遗忘了则不能登录。
六、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24日下午5:00时止,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里携带通知中规定的各种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现场确认地点
遂昌县妙高镇公园路79号教育局三楼人事科(二)。联系电话:0578-8122601。该确认点只受理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遂昌县的申请人的申请。
八、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从报名系统内用A4纸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底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照片的要求
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同时准备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背面写上姓名,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十、体检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必须于2013年4月20日当天上午7时前,空腹到遂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表到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浙价费〔2009〕46号),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须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3年7月10日前结束,认定工作后发放证书。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遂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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