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幼儿园 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定教201304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机关幼儿园,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主要承担学前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户籍要求 |
定海区机关幼儿园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
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
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户籍要求以2013年4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4月18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定海桔园北区39号);
3、报名携带材料: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公告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上课测试,并分别按2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上课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上课测试人员名单。
(2)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5分钟,上课10分钟。上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和上课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仅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机关幼儿园、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定海区机关幼儿园 0580—2263180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rar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幼儿园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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