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6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
在校本科生25960多名,各类研究生约4452名,成人教育学生16670多名。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72个本科专业。建立了5个本科和2个硕士层次的国际化专业。2012年在校各类留学生约1000人,其中学历生670多人。建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现有馆藏160万册,电子图书10万GB。拥有8家附属医院和8家教学医院。
教职工2300名,其中专任教师146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278名,副高职称人员536名,有博士学位人员561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2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名,入选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3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5名,省“千人计划”1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9名,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1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48名。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全面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海内外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向着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宁波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下载填写的宁波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rsc@nbu.edu.cn,或各学院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http://www.nbu.edu.cn/)主页和科学网(http://www.sciencenet.cn/)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岗位条件为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的,学院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院(http://rsc.nbu.edu.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安中大楼403室,宁波市风华路818号,联系电话:0574-87600288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附件1:2013年宁波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计划表.rar
宁波大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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