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的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市公务员局核准,现就我县2013年招聘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新任教师的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名额以及招聘条件(见附件:《长汀县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表》)
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代课教师在任教期间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可直接确认为体检考核对象,招聘为公办教师。
二、考试对象及内容
㈠笔试对象
除符合以下第1.2条的招聘对象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的招聘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
㈡笔试内容
1.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的考试办法、时间、内容,由长汀县2013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㈢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㈣照顾对象
我县生源或户籍在我县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不享受重复加分),不含职业中专学校招聘岗位】。
三、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㈠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㈡笔试地点: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㈢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四、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㈠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体检考核对象按以下顺序确定:
1.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教师资格证所列学科分招聘岗位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2.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达1:3的岗位不设置合格线;比例未达1:3的设置合格线【100分制为60分,150分制为90分(含照顾对象加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幼儿教育除外,下同)】。根据招聘名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1:1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考核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证件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体检考核资格;逾期未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体检考核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由县2013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
㈡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职业中专学校的新任教师分别安排在城区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任教;已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签订的就业协议安排任教学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安排在农村完中任教;初中教师安排在已设定岗位的农村初中学校任教;小学、幼儿园教师安排在农村缺编或学科缺额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
已确定的聘用对象,在县教育局设定的学校学科岗位数内,分报考学科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签订聘用合同以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㈠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至10日。
2.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的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双休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㈡现场报名、体检考核对象资格确认地点:
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597-6808382。
㈢报名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新任教师
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已公布网络报名具体办法,请各应聘者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网上报名经县教育局网上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省统一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0:00(系统开启)~4月10日24:00(系统关闭)。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应聘者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⑵体检考核资格确认时(时间另行通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职业中专幼教育专业毕业生和代课教师除外,下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招聘的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幼儿教师除外,下同)、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
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第①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和成绩表。
④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代课教师应提交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出具的任教年限、工作表现、教学成绩等证明材料;连续任教十年的聘用合同、工资册复印件;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经办人和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亲笔填写《2013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3.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
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考信息。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亲笔填写《2013年长汀县公开招聘职业中专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经审核人员在资格审查意见栏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可参加县2013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招聘考试。
4.毕业生档案不在我县教育局的,须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并于开具调档函之日起15日内,将毕业生档案送达我县教育局,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材料不齐,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注意事项
1、中小学新任教师应聘者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三个以内(含三个)同一专业类别的岗位,但只能确定应聘单位所在地的其中一个考试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所应聘单位同类别岗位间通用。
2、应聘者必须在体检考核资格确认时提交规定的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全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体检考核资格。
3、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应聘者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开通短信功能,部分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关通知、公示将在县政府大门口的政务公开栏、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长汀教育网( www.ctedu.net)公告。
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人事局 长汀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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