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2、面试
(1)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2)其余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
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二、幼儿教师职位三、中学教师职位(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教师职位面试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现行小学教材中的一个课时;幼儿教师职位二、幼儿教师职位三说课内容为福建省幼儿园大、中、小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中的一个课时;中学教师职位(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面试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现行中学教材中的一个课时。面试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15-20分钟。
②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③幼儿教师职位一的面试内容为检测应聘人员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的面试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应聘中学教师职位(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直接进入面试。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5、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6、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的下午5:00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学科、专业)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报考人员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面试的空缺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7、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场审核、面试、成绩公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个人原因档案及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人事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2)面向我县2009年公办小学(含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招聘的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
(3)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师职位(幼儿教师职位一)的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4)面向我县公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教师以及我县1996年县统一编内招聘但在2004年被解聘的自收自支幼儿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的聘用人员(幼儿教师职位二)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5)中学教师职位聘用对象中“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前三年安排到农村中学支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大型学校任教。
(6)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得招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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