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13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吸引优秀人才到市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面向国家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含免费师范生)再次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与待遇
1.对象:部属师范大学2013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待遇: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形式
由宜春市人保局、教育局联合组织,毕业生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资格审查并经过面试后,择优招聘,签订就业协议。
三、招聘计划(共计25人)
1.宜春中学:语文2人、数学3人、化学1人、体育1人(共7人);
2.宜春一中:语文4人、数学1人、英语3人、化学1人(共9人);
3.宜春实验中学:物理1人;
4.宜春八中:语文3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体育1人(共8人)。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将本方案发布到宜春教育网和部属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二)毕业生报名。毕业生填写报名表后,连同个人简历情况,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每位毕业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邮箱地址:renshike05@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15日。
(三)审阅报名材料。审阅毕业生提交的材料,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面试。分学校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签约对象与签约。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签约人员。由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核与体检。毕业生正式到岗之前,宜春市人保局、市教育局组织对学生的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就业协议。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宜春市人才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宜春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3.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不准聘用者。
六、联络方式
宜春市人保局:李 波 0795-3271152
宜春市教育局:张彩凤 0795-3998126
宜春市人保局 宜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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