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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配置,有效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现状,确保秋季顺利开学,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农村中小学通过考调的方式,遴选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就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一)缺编、缺科补充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荣誉加分原则。
(四)自愿申请、诚信报名原则。
(五)考试择优原则。
二、考调计划40人(具体学科岗位见附件4)
1.城区小学计划10人。
2.城区中学计划30人。
3.考调岗位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报考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考调岗位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报考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否则该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取消。
三、考调对象
在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满五周年及以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定岗不定编教师服务年限计算在内)的在编在岗且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从外县市调入我市任教的教师,在外县农村任教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在我市农村学校任教满两周年及以上。
四、考调条件
报名参加考调考试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不允许跨学科报考。报考美术岗位的教师,必须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一致。
2.报考岗位须与现任教学校为同一层次(即农村小学只能报考城区小学的岗位;农村中学只能报考城区中学的岗位)。
3.九年一贯制学校,由任教学校出具2023-2024学年度任教学段的证明。
4.报考小学岗位的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岗位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
6.近三年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
7.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的。
8.由农村学校考调进城已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一旦录取,如调入学校相应职称岗位已满,同意高职低聘。
9.近三年违法违纪被处分过,不得参加此次考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申请人按岗位要求填好准考证(附件2)和《乐平市2024年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3)一并交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报教体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乐平市2024年考调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由学校统一发至邮箱:181270131@qq.com。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乐平市2024年考调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1)《乐平市2024年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附件2,由本人只填写“姓名”、“学校”和“报考岗位”三栏并贴好照片),以上材料交由学校统一报至人事股。
4.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抽调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通过人员于8月23日到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由学校派员统一领取),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调工作全过程。
六、考试及加分办法
考调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及分值:相应学科专业知识80分、教育综合知识20分(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知识),合计100分。
1.考试时间:8月24日9:00-11:30
2.考试地点:乐平九小
3.荣誉加分办法。近三年来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教体局授予荣誉的教师加2分;地级市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授予荣誉的加3分;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授予荣誉的加4分(学校在荣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上报);荣誉不重复计算加分,4分为上限。
七、录取办法及选岗方式
1.考调对象根据总成绩,按考调计划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并超过考调计划时,以教育综合知识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调对象,若教育综合知识得分又相同,则以教龄长者确定为拟调对象。
2.拟调入人员名单在乐平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因资格不符或取消成绩所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如发现不符合考调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的,不进行递补。3.拟调对象公示无异议后,采取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在选岗或出现缺额递补时,如总成绩相同,以教育综合知识得分高者为先,若教育综合知识得分又相同,则以教龄长者为先,若教龄相同,则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4.调入对象实行试用制,期限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八、纪律要求
1.各学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校长在资格审查中负直接责任。
2.诚信原则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凡发现瞒报、虚报、提供虚假证明参加考调考试的,取消当年考试成绩,三年不得参加考调。凡在考调考试中发现代考、夹带、抄袭、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且三年不得参加考调。凡在考调过程中有诬告、恶意不实举报或无故上访闹事者,认定其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调。
3.拟录人员放弃选岗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调,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评聘职称岗位。
4.考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5.考调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