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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实际,决定开展专项公开补充招聘中学新任教师。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制内教师12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具体信息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本公告发布后,2024年引进教育类人才、校园专项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等批次的招聘(含2024届长汀县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按本次招聘岗位表中所列岗位顺序循环转入招聘计划(每次每个岗位转入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等以2024年7月31日为截止计算时间。
5.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其他。招聘条件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长汀县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已和我县教师招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长汀县教育局一号楼一楼人事股(长汀县汀州镇仓下巷33号),联系电话:0597-6808382。
3.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
(4)大学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表(可到个人档案里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毕业学校提供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5)2024年长汀县专项公开补充招聘中学新任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核验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四、组织考试
1.本次考试为片段模拟教学,总成绩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线。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止。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招聘对象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示7天。
4.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工资等福利待遇按我县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选岗之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因各种原因弃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组织递补一次。无递补对象时在本次招聘岗位表中所列岗位顺序循环递补。办理聘用手续之后,不再组织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21〕32号)精神,新聘用教师在长汀县教育局所属学校服务必须满5年,其中入编的学校必须连续工作满3年。招聘的城郊、农村学校教师调入县直学校的,在农村学校服务必须满5年。
2.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为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参加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
5.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长汀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教育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