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欢迎加入福建教师招聘群:369245610,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精神,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实际,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22名。经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县2024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相关证书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招聘条件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补充范围中的“福建省”指福建省户籍或生源,“长汀县”指长汀县户籍或生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长汀县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的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长汀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三、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
2.网上报名程序: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报名经我县教育局网上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省统一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报名参加我县2024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专门岗位除外),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提供服务。笔试科目、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24年4月25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我县反馈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我县2024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无需参加“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二)资格复审
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下同),对照加分条件进行加分后,根据相关规则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并在“中国·长汀”政府网和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所有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职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或体检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递补面试对象。因故书面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笔试合格线内的该岗位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报考我县2024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专门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1:3比例参加2024年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不足1:3时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具体面试事项,关注2024年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四)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合格线。按报考学科的岗位逢五逢十设置合格线,具体规则:实际参加并完成两个科目考试人数的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下同)总分数除以实际参加并完成两个科目考试的人数得到的该学科平均分,下调至最近逢五逢十的分数作为合格线(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线即为65分,依此类推);如果平均分为逢五逢十,则合格线下调5分(如:平均分为55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为60分,合格线即为55分,依此类推)。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
5.政策性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含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再加分),所加分值计入折算后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合格线方可加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在2024年4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并填写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
五、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办法
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再无法确定的,增加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考核对象递补。本次公开招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在相同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相同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以下顺序每个学科每次递补1名体检考核对象(循环递补):初中数学、初中物理、高中物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2024年长汀县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时,将招聘名额转入本次公开招聘相同学段学科,在考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如果本次公开招聘无相同学段学科或相同学段学科没有递补对象时,按公开招聘的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二)组织体检
1.长汀县教育局组织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参照公务员招聘录用办法,妊娠期考生,能体检的项目应先参加体检,暂不能体检的项目在生产完孩子3~4个月内进行补检,体检合格、法定产假假期结束后办理入编入职手续,核发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调档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调档考察对象。调档考察对象须按长汀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不及时办理调档手续或提交相关考察材料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办法及有关要求
1.聘用办法。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与长汀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县教育局制定的岗位设置表提供的任教学校内,按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并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组织递补。
2.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汀委办〔2021〕32号)精神,新聘用教师在长汀县教育局所属农村学校服务的,需在农村学校服务必须满5年,其中在首次入编学校服务必须满3年。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城区学校交流或城区缺额教师遴选;农村学校服务满3年后,可申请在农村学校之间流动。
六、注意事项
1.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长汀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教育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